永大股份营收净利润承压显著:募资额大砍15亿坏账风险引关注

来源:bob手机app    发布时间:2025-11-30 00:08:49

  11月26日,北交所将召开2025年第35次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股份)的首发事项。

  2024年7月17日,永大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目前所属层级为创新层。2025年4月,公司北交所IPO获受理,国泰海通为保荐机构。在经历两轮审核问询函后,公司如愿走到上会环节。

  天眼查显示,永大股份成立于2009年,公司专门干基础化工、煤化工、炼油及石油化学工业、光伏与医药等领域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有关技术服务,形成以反应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换热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分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储存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为主的非标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产品体系。

  公司在煤化工及石油炼化等领域为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烯烃、乙烯、PDH、环氧乙烷、苯酚丙酮、双酚A、苯乙烯、环己酮、己内酰胺、PTA、BDO、EVA、双氧水等装置领域提供了大量的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永大股份的基本的产品为固定式金属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是指在压力作用下盛装流体介质的密封容器,其容器结构由筒体、封头、法兰、支座以及接管等组成,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按照在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划分为反应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换热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分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储存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和冻干机。

  从2022年-2024年以及2025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永大股份的收入结构总体较为稳定,主要来自于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产品的销售,其出售的收益分别为6.91亿元、7.07亿元、8.1亿元和3.18亿元,占比均在99%以上。公司另有不到1%左右收入,大多数来源于销售零部件与提供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维修服务。

  报告期内,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销量分别为2.76万吨、2.05万吨、2.35万吨和1.06万吨,销售单价分别为2.5万元/吨、3.44万元/吨、3.44万元/吨和3万元/吨。

  由于单价及销量整体均有所增长,在量价提升的带动下,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各期的销售金额分别同比增长2.32%、14.56%和34.73%。

  报告期内,永大股份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内,销售区域主要为华东、西北、华南与华北地区,主要覆盖了各下业的核心产区。期内华东地区占比分别为70.59%、36.28%、55.95%和39.06%,出现大幅下滑态势;西南地区占比分别为5.68%、5.21%、15.45%和49.14%,明显走高。

  整体收入层面,报告期内,永大股份实现营收分别为6.96亿元、7.12亿元、8.19亿元和3.2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1.31亿元、1.07亿元和7125.1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1.29亿元、1.07亿元和6362.14万元。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报告期内,按同一控制下合并统计,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出售的收益5.9亿元、4.77亿元、5.43亿元和2.77亿元,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5.36%、67.32%、66.47%与86.69%。显然,永大股份存在很明显的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公司经营业绩高度依赖于少数重要客户。

  报告期内,来自第一大客户份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32亿元、1.86亿元、1.73亿元和1.73亿元,分别占当期收入的47.93%、26.24%、21.23%和54.2%。

  2025年1-9月,永大股份实现盈利收入3.61亿元,同比下滑25.16%;净利润7041.77万元,同比下滑3.34%。

  截至2025年6月末,永大股份的在手订单为10.90亿元。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7亿元-7.50亿元,净利润1.05亿元-1.15亿元。看起来,2025年公司营收和净利润或面临下滑压力。

  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永大股份说明公司2025年6月末及截止目前的在手订单执行情况,包括生产及发货进度、回款金额及比例、预计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仅为意向性订单,是不是真的存在期后在手订单延期或取消风险;结合报告期内预计毛利率与实际毛利率的差异情况,说明2025年下半年确认收入项目预计毛利率的合理性,发行人2025年业绩预测是否谨慎。

  对此,永大股份回复称:截至2025年6月末与2025年9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分别为10.9亿元与12.08亿元。企业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订单,中标后签署销售合同,不存在意向性订单。2025年7-10月,公司实际实现营业收入为1.46亿元,对应的业绩预测实现率为86.08%-97.56%,整体业绩预测实现比例较高。

  永大股份表示:基于公司的产品定价机制、有效的成本管控与核算,公司实际毛利率与预计毛利率的差异较小。2025年下半年确认收入项目预计毛利率与实际毛利率差异较小且差异率在报告期内前十大项目的毛利率差异的1%合理范围内,其预计毛利率具有合理性,2025年业绩预测合理谨慎。

  随着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永大股份的应收账款也在逐步累加,公司产生的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产生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亿元、2.05亿元、2.64亿元和2.5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34.44%、28.73%、32.24%与39.38%(年化)。

  招股书提及,2025年11月,永大股份向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提供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1.75亿元,占2025年度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30%-24.96%,合盛硅业成为公司2025年度第一大客户;形成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7797.92万元。同月,公司与合盛硅业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合盛硅业按照协议分期付款。

  永大股份表示:如果合盛硅业2025年内按照约定分期付款,则公司预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与信用减值损失572.16万元;如果合盛硅业从2025年11月开始即未按照约定付款,假设分别按照50%及100%的比例对其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则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分别为3898.96万元及7797.92万元。公司面临应收合盛硅业款项形成坏账进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另外,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提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光伏领域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为6025.04万元,坏账准备金额为3650.07万元。

  其中,来自内蒙古悦新硅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为3304.32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00%,回款金额为4554.32万元,回款比例56.24%,回款风险较高。

  永大股份表示,经考虑润阳股份的财务情况及诉讼情况、通威股份终止收购事项以及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逾期4个月未按《民事调解书》约定付款的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于2024年末、2025年6月末与2025年9月末按100%的比例单项计提坏账损失。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永大股份存在与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10月14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经调解公司与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客户需分期偿还货款3544.28万元。

  因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约定付款,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暂未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14亿元、8.32亿元、5.95亿元与5.52亿元,占当期总资产的占比分别是48.81%、55.34%、45.79%与40.91%,占比较高。

  而由于存货的变动,导致经营性应收或应付项目出现波动,进一步影响企业整体的现金流水平。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5365.92万元、1.54亿元、3649.22万元和3017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昌哲持有公司8600.00万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61.62%,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截至同日,李昌哲之子李进持有公司1080万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7.74%;李进配偶顾秀红持有公司2400.00万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20%。李哲、顾秀红和李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2亿股,合计直接持股票比例为86.56%。

  由于李昌哲、顾秀红和李进合计持有公司86.56%的股份,且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行使各项涉及股东权利、董事权利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因此,李昌哲、顾秀红和李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次IPO,永大股份计划募资4.58亿元,全部用于重型化工装备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外界不少声音注意到,在永大股份首次递交北交所的招股书中,公司原拟募投资金为6.08亿元,其中拟投入5.58亿元用于重型化工装备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时隔近一年时间,在经历完两轮审核问询函后,永大股份明显调整了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背后原因或与曾巨额分红有关。

  据悉,2021年—2024年,永大股份实施了三次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5亿元、2625.79万元、2679.55万元,合计为2.03亿元。这些分红分别在2022年度至2024年度完成。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公司2021-2024年累计分红超2亿元,实控人家族按持股票比例能分得约1.7亿元,却还要募资5000万元补流,这种操作引发监管质疑。公司砍掉该项目是为符合审核要求,避免因逻辑矛盾影响审核。

  付建指出,整体缩减能让募资用途更聚焦于重型化工装备生产基地建设这一实体项目,减少市场对其圈钱的质疑,提升募资方案的说服力。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永大股份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5444.9万元、1.29亿元、7455.61万元和5007.28万元。

  内控方面,报告期内,企业存在向第三方拆出资金的情形。2022年,永大股份分别向上海戊正、江苏金之虹拆出150万元、70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公司经营周转。

  其中,有关金之虹,公司于2021年向其拆出1000.00万元,金之虹分别于2021年及2022年归还300万元与700万元。依据公司与金之虹约定的借款协议,按照金之虹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后,金之虹应当向永大股份支付借款利息63.82万元。2022年3月22日,金之虹向永大股份支付借款利息38.09万元。但因金之虹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剩余利息25.73万元,2022年12月17日,公司与金之虹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豁免金之虹剩余未支付的利息25.73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企业存在不规范使用票据情形,其中票据找零3677.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29%。

  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监管层注意到,实控人与王留根发生大额资金拆借且未签订借款协议。

  永大股份表示,王留根2024年3月向李进借款600.00万元,用于个人公司经营周转,经双方约定借款拟于2026年底归还。该笔借款未签订借款协议,也未约定利息,原因系李进与王留根同为南通市九华工业园区的企业主且双方系相识多年的朋友,彼此信任程度较高。

  另外,报告期内,实控人父子之间有资金往来。2024年11月18日,李昌哲转至李进1650万元。2025年6月10日,李进转至李昌哲1658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永大股份指出:该笔往来系用于家庭理财,该笔款项已归还结清,已形成闭环,除上述往来外,报告期内实控人父子不存在别的资金往来,也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往来情况。

  付建表示,资金往来发生在实控人父子间,未涉及公司资金占用,不同于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严重违规情形。不过若招股书未充分披露该笔往来的金额、期限、利率等细节,或监管质疑企业存在财务内控漏洞,可能会被要求补充说明。

  2024年9月29日,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向公司出具如皋交路执[2024]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2万元罚款,处罚原因系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依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未如实登记车辆证件信息、未签发货运运单。(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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